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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3-07-23 12:5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7月20日上午11时50分,四川乐山汽车运输总公司11分公司川L17024号野马牌大客车从乐山向雅安方向行驶至自雅路245Km+700m处时,因驾驶员操作不当,致使车辆翻坠于左侧8米高的青衣江中,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12人失踪的特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确实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入夏以来,我市各类事故多发。6月24日中午12时10分,雅安市汽车驾驶学校一辆车牌号为川T0087学的东风牌教练车,从飞仙关向雅安方向行至国道318线2643Km+100m处,在会车时操作不当翻入右侧坎下,造成2人死亡,11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7月1日凌晨4时30分左右,一辆车牌号为川T50227号的东风牌货车在S210线291Km+500m处翻入宝兴河中,造成2人死亡,2人失踪的重大交通事故;7月12日下午5时许,一辆车牌号为川T04679的金龙客车从汉源驶往雅安方向,行至荥经县泗坪乡桥溪村国道108线2465Km+700m处时,发生爆炸,当场造成2人死亡,6人受伤的重大案件等;尤其进入汛期以来,防洪形势严峻,地质灾害多发,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对此,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各级各部门务必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落实汛期各项安全措施,切实抓好各项安全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

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认清我市汛期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认真实践“三个代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防汛保平安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检查、再整改、再落实。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在近期内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研究,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强有力的措施,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二、深入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大检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近期内就汛期安全专门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把水陆交通、矿山、地质灾害点、江河堤防、病害水库、重点建设工程、险工险段、易燃易爆物品等作为检查重点,检查一定要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检查要确保隐患得到整改,责任落到实处。检查以区县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为主,市政府适时开展督查。各区县、各部门在8月10日前将汛期安全大检查的情况报市政府办和市安办。

三、突出重点,狠抓关键行业

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针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紧紧抓住道路交通、水上安全、矿山安全、地质灾害、消防安全这五个重点,认真贯彻中伟省长“抓基层、打基础、强监管”的要求,扎扎实实地做好每一件事,逐步改善安全生产状况,减少各类事故。

(一)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控。进一步完善“人盯人”、“人盯车”、“人盯路”的措施。各级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和农机监理部门要强化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对屡次违章的驾驶员及其业主要进行专项培训,提高驾乘人员的职业道德、安全意识和临危处置能力。各级交通部门要切实加强车站源头管理,严格执行“五不出站”制度,运管部门在汛期要派员驻站,加强源头管理。各级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和农机监理部门要把主要力量放在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上,加大路面监控力度,对超载、超速和货车、农用车、拖拉机搭人等严重违章、违法行为,从重处罚,从严处理,同时对业主单位要依法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各区县和各级交通部门对省、市下达的公路隐患整治项目和在危险路段安装波形防护栏的任务必须努力完成。各级公路交通部门要加强公路巡查,及时清除路面障碍物,保证道路畅通。要进一步强化客运车辆的监管,交警、交通运管部门要在近期内就客运中存在的车速快、客运驾驶员素质差、重效益、轻安全、争客源等问题进行一次专项研究和调研,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从源头抓起,从控制车速、纠正违章、职业道德教育抓起,探索一套以人为本的监管机制,强化客运驾驶员安全意识。

(二)严格执行汛期水上安全管理措施。我市渡口和营运船只虽然数量不多,但要对我市水上安全由于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原因,河道水流湍急,渡口水位落差大,安全形势严峻的实际情况有清醒的认识。各级政府和海事、水利部门要认真落实渡口、船只安全管理责任制,强化对业主、船员的安全教育,加强对渡口、渡船、旅游船、自用船等的管理,尤其是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农村自用船的管理。海事部门和乡镇政府要派员强化对渡口、渡船的监控,特别是在洪峰到来时,要派出工作人员在渡口进行现场管理,严禁超载,严格执行汛期警戒水位减载、封渡水位停航的规定,严禁农村自用船非法载客。

(三)加强矿山防汛工作的检查。矿山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要进一步深化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针对汛期特点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各级政府要督促各矿山企业抓好雨季“三防”的组织机构、物资储备、紧急处置预案和措施的全面落实,切实消除重大水患威胁,防止重特大水灾事故的发生。矿山工棚搭建的位置,一定要注意避开有垮塌、水冲危险的区域,防止因山洪和泥石流冲垮工棚造成人员伤亡。做好各矿井的防洪治理,防止洪水倒灌、泥石流封井等灾害。各矿山企业要加强尾矿坝和排荒场的安全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落实24小时监控责任制。在暴雨或大雨天气,各矿井应停止井下作业,撤出所有井下人员,防止事故发生。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要求,加强管理,加大监控巡查力度,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对合法生产的煤矿要重点抓好“一通三防”,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防治水患的规定。

(四)落实地质灾害的监控措施。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区县、乡镇、村、组 “群测群防、群专结合” 四级监测网络体系,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到乡、镇、村、社。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重点地质灾害危险区、重要地质灾害点,包括一些存在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的矿山进行巡回检查,逐处落实好预防监测措施、安全责任人、监测人、报警方式、撤离疏散路线和避灾场所,并加大监测力度。特别是在雨天,一旦发现险情,要立即撤出人员。要建立地质灾害观测制度,随时上报灾害发展情况。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教育宣传工作,使广大干部和群众掌握地质灾害识别、监测、预报、避让等有关基本知识,提高群众的自防意识与能力,尤其是灾害危险区更要做到家喻户晓。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和工矿企业的安全检查,坚决制止无证开采、乱挖滥采,坚决关闭存在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的矿山,整改和杜绝一切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抓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的通知》(雅办发[2003]57号)要求,从严执行消防安全规定,深化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夏季气候特点,加强供电线路的检查,对存在线路老化、用电超过线路负荷等隐患要及时整改。严格执行用电安全规定,对私拉乱接、违反电器安装规范的行为必须及时纠正。对公众聚集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和没有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并给予重处。

四、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在汛期安全工作中,要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主的各种责任制,抓好行政首长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的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气象、水文、水利、公安、旅游、防汛、安监、救灾、国土资源、交通、交警、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抓好汛期安全工作。并加强联系,及时通报水情、雨情、灾情,特别是气象、水文要提高预测精度,延长预报期,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防汛调度、抢险工作的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五、严格汛期值班和信息上报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机构、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担负有防汛任务的单位,要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级各部门必须按照突发事件报告的规定,在规定时限内上报事故、突发事件、汛情、险情、灾情,及时传递、处理汛情、险情和灾情。从即日起到汛期结束,各区县政府、各部门在每周五的中午12∶00前,向市政府办报告本地、本行业系统本周安全情况,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二○○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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