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曹某某。
申请人曹某某以“向汉源县人民政府邮寄《请求依法履行集体土地及山林、自留山和房屋征收及监督管理等的法定职责行政保护合法权益申请书》,汉源县人民政府超过60日不履行法定职责构成违法”为由,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并要求赔偿。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曹某某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理由如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汉源县人民政府作为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其职责职权是法定的,包括从宏观上管理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劳动等各方面;具体事务的管理由政府的组成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各司其职。
其次,曹某某提交的《请求依法履行集体土地及山林、自留山和房屋征收及监督管理等的法定职责行政保护合法权益申请书》,称其土地、房屋被违法征收并造成损失等,申请汉源县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职责,并未陈述清楚事实以及要求汉源县人民政府履行的具体法定职责以及法律依据。
再次,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的规定,曹某某向汉源县人民政府邮寄快递反映上述情况属于信访。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九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四川省汉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