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雅安市天然石画协会、雅安市杏林肾脏病医院未按照规定参加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七条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述2家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可以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提出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本机关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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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民政局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