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二十七批 2021年10月1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2SC202109210215 | 雨城区羌江南路伏龙巷小区旁边的道路,路面破损严重,经常积水,化粪池管道堵塞,积粪时常溢出,臭气严重,环境脏乱差。 | 雨城区 | 水 | 2021年9月23日,雨城区政协副主席康元松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工作。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雨城区羌江南路伏龙巷东接“临江雅廊”小区,北接诚信超市,西接平安通讯城,南接羌江南路临街商住楼,共有11栋住房,均修建于上世纪90年代,功能设施简单。1—5号楼四周有围墙和出入大门,形成相对独立大院(5号大院);7、8、9号楼单独有出入大门,系独栋独院;6、10、11号楼为分散楼栋,其中6号楼和10号楼之间存在互通过道。当地居民习惯性统称上述楼栋(大院)为“伏龙巷小区”。小区常住人口为360户。伏龙巷周边院落于2021年8月正式纳入背街小巷改造项目,由雅安市住建局作为项目业主,雅安市政公司具体实施,2021年9月10日已完成设计,9月16日开始进场施工。 二、现场调查情况 1.关于“雨城区羌江南路伏龙巷小区旁边的道路,路面破损严重,经常积水”的问题。经核查基本属实。 经现场查看,群众反映破损路面位于伏龙巷6号楼与南面临街商住楼之间的互通过道上,路面略有高低起伏,雨天会存在轻微积水。现场调查时,市政公司施工人员正在半幅破碎施工。 2.关于“化粪池管道堵塞,积粪时常溢出,臭气严重”的问题。经核查基本属实。 该化粪池位于6号楼东面至“高妈私房菜”餐馆临时摆桌用餐处,仅供6号楼居民排污使用。现场可见化粪池井盖旁有少量污水溢出,近闻有异味。 3.关于“环境脏乱差”的问题。经核查部分属实。 “伏龙巷小区”1-11号楼墙角处有零星杂草和青苔。6号楼旁的化粪池周围有一住户不规范摆放花盆,该处视觉感官凌乱。 | 基本属实 | 责任领导:雨城区政协副主席 康元松 责任单位:雨城区东城街道办事处 责 任 人:雨城区东城街道党工委书记 吴茂良 一、整改情况 1.协调雅安市政公司按施工设计对破碎地面重新浇筑网格式混凝土地面,对污水管网进行摸排维修,并将排污盖板更新固定,施工期间确保安全文明施工。(2021年10月7日前完成整改) 2.责成“高妈私房菜”负责人开展化粪池及配套管道的清掏维修工作。该餐馆聘请专业掏粪人员对堵塞管道进行维修,使化粪池内污水正常流入市政配套管网,同时对化粪池开展清掏,清除出的粪污用于近郊农户种植。(已于2021年9月24日完成) 3.责令6号楼底层养花住户规范花盆和地面石墩摆放位置,修剪花枝,冲洗地面,清理墙脚杂草,确保该处卫生整洁。(已于2021年9月24日完成)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25日,专案工作组对被投诉地周围住户回访群众代表7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 已办结 | 无 |
2 | X2SC202109210130 | 2021年9月2日四川省发改委等7部门发布了《关于印发<大熊猫国家公园小水电清理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1]325号),通知要求大熊猫国家公园范围内(包括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的小水电在2023年12月31日前分阶段全部退出,雅安市宝兴县的24家小水电面临“一刀切”。2018年,大多数小水电站已整改完成,目前,小水电行业已全面完成“生态流量泄放”的技术改造,并建立了实时监测管理系统,以确保在满足河道生态流量之后才能发电,以水发电不会污染环境,不应被拆除。 | 宝兴县 | 其他污染 | 2021年9月23日,雅安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云忠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陈心愚、大熊猫国家公园雅安管理分局副局长陈武、市水利局金璞、市林业局罗万勋等一行到宝兴县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1.关于“2021年9月2日四川省发改委等7部门发布了《关于印发<大熊猫国家公园小水电清理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1]325号),通知要求大熊猫国家公园范围内(包括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的小水电在2023年12月31日前分阶段全部退出,雅安市宝兴县的24家小水电面临‘一刀切’”的问题。经核查部分属实。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印发的《大熊猫国家公园小水电清理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1〕325号),明确要求大熊猫公园内小水电按照2021年9月底、2022年、2023年三个时间段分期分批退出。为妥善处理小水电退出相关问题,省级有关部门正在研究 2.关于“2018年,大多数小水电站已整改完成,目前,小水电行业已全面完成“生态流量泄放”的技术改造,并建立了实时监测管理系统,以确保在满足河道生态流量之后才能发电,以水发电不会污染环境,不应被拆除”的问题。经核查部分属实。 通过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24家小水电均按整改要求完成了下泄生态流量整改,并通过市、县验收。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首要任务是保护生态环境、物种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本次清退大熊猫国家公园核心区和一般控制区小水电其主要任务和目的是尽量减少或消除小水电对河道生态和自然保护区的环境影响。 | 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雅安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云忠 责任单位:雅安市生态环境局、雅安市水利局、雅安市林业局、大熊猫国家公园雅安管理分局、宝兴县人 责 任 人: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陈心愚、雅安市水利局副局长 张勇、雅安市林业局副局长 刘伦斌、大熊猫国家公园雅安管理分局副局长 陈武、宝兴县人 一、整改情况 1.认真研究相关政策,加强政策解释宣传工作,积极回应电站业主相关问题和诉求。 2.加强对宝兴县的工作指导,稳妥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小水电清理退出工作。 3.加强向省级有关部门的汇报衔接,全力争取政策、资金支持,确保清理退出工作有序推进。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25日,专案工作组回访宝兴县电站业主代表5人,受访者对信访办理结果基本认可。 | 已办结 | 无 |
3 | X2SC202109210070 | 宜东镇海停村马黄沟里垃圾多,涨水全部冲进流沙河;银厂沟为饮用水源,沟里垃圾多。 | 汉源县 | 水 | 2021年9月22日,汉源县人 1.关于“宜东镇海停村马黄沟里垃圾多,涨水全部冲进流沙河”的问题。经核查属实。 汉源县宜东镇海亭村马黄沟是一条小水沟,地处海亭村4、5组交界,流经海亭村,汇入流沙河,非汛期水量较小,供周边农户耕作用水,汛期作为排洪沟。经现场调查核实,马黄沟下游存在2处白色垃圾及1处烂水果,因汛期下雨沟内涨水,将垃圾冲入下游进而汇入流沙河。 2.关于“银厂沟为饮用水源,沟里垃圾多”的问题。经核查属实。 宜东镇银厂沟,地处宜东镇海银村4组,上游属于饮用水源点,因下雨沟内涨水,将农户在沟内取水时遗留的垃圾冲入银厂沟河道内,致河道内存在零散白色垃圾。 | 属实 | 责任领导:汉源县人 责任单位:汉源县宜东镇人 责 任 人:汉源县宜东镇人 一、整改情况 1.宜东镇安排海银村、海亭村组织人员对反馈问题涉及两条沟的垃圾进行清理,并责成乡级河长督促整改落实。 2.工作专班对河沟沿线农户及农业种植户进行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并发放生态环境保护告知书600份;在沿河沟醒目位置安装警示标牌和宣传标语6个。 3.宜东镇组织各村对辖区内9条河湖沟渠进行了排查整治工作,避免再出现类似问题。(长期坚持) 4.宜东镇人 (以上4项工作已于2021年9月24日完成)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24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问题周边村组回访群众代表6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 已办结 | 无 |
4 | X2SC202109210075 | 四川信通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峨汉高速11分部工程铜渣综合利用砂石厂,未经批准非法将污水排入汉源湖,使得水中悬浮物、重金属铬等严重超标,污染水质,导致鱼死亡。 | 汉源县 | 水 | 2021年9月22日,汉源县委常委、副县长唐武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被投诉对象位于汉源县顺河乡洛尔村娃娃沟中桥,为江西有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峨汉高速TJ2-11标段委托四川信通建设有限公司专为消耗加工隧道洞渣的碎石加工厂。2018年7月,四川信通建设有限公司峨汉高速公路TJ2-11分部砂石厂取得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汉环建发〔2018〕60号),于2018年10月建成,同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18年10月25日完成环境保护验收。2021年4月,因该分段的施工基本结束,该砂石加工厂全面拆除。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1.2018年12月19日,该砂石厂被群众举报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经雅安市汉源生态环境局现场复核后,发现该厂存在“私设排口”的环境违法行为。2019年1月28日,雅安市汉源生态环境局依据《 2.2020年6月23日,雅安市汉源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夜查发现,该砂石厂治污设施未正常启用,大量废水直排入娃娃沟,进入汉源湖。经检测,其排放污水悬浮物超标。2020年6月26日,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对其涉嫌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川环法汉行立字〔2020〕17号)。2020年9月22日,依据《 三、现场调查情况 1.关于“四川信通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峨汉高速11分部工程铜渣综合利用砂石厂,未经批准非法将污水排入汉源湖,使得水中悬浮物严重超标”的问题,经核查属实。 2018年12月19日,该砂石厂被群众举报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经雅安市汉源生态环境局现场复核后,发现该厂存在“私设排口”的环境违法行为。2019年1月28日,雅安市汉源生态环境局依据《 2.关于“重金属铬等严重超标”的问题。经核查不属实。 2018年12月19日,原汉源县 3.关于“污染水质,导致鱼死亡”的问题。经核查不属实。 峨汉高速公路TJ2-11分部砂石厂附近原有2户鱼养殖户,其中一户养殖户的网箱位于娃娃沟沟口与大渡河 2018年12月19日,陈某向相关部门举报因砂石厂排污致养殖水体被污染,导致其养殖的鱼死亡。2018年12月21日,原汉源县 通过邀请,省内水产界知名专家5人组成了专家组,在四川农业大学动科院水产系会议室对陈某养殖鲈鱼患病病因进行综合分析会商。专家组根据四川农业大学动科院出具的《汉源鲈鱼病例诊断报告》,陈某提供的养殖使用饲料、养殖用药、死鱼持续时间、大致数量,原汉源县 结合以上相关事实情况,原汉源县 | 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汉源县委常委、副县长 唐武 责任单位:汉源县交通运输局、汉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雅安市汉源生态环境局、汉源县公安局、汉源县水利局、汉源县农业农村局、汉源县顺河乡人 责 任 人:汉源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仕英、汉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刘艳、雅安市汉源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强、汉源县公安局政委 王瑛、汉源县水利局局长 康鹏、汉源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吴大斌、汉源县顺河乡人 一、整改情况 2021年4月,该砂石加工厂已全面拆除。汉源县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其他企业的巡查、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生产,确保环境保护职责履行到位。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23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周边小区、村社回访群众代表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 已办结 | 无 |
5 | X2SC202109210008 | 永晟化工厂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环保治理设施简陋,不能满足化工企业生产要求。附近有大量居民,未设置有效防护距离。生产废水含汞、砷等重金属直排玉溪河。厂区雨污混流,生产废水循环池紧临厂区院墙后山溪沟,下雨时偷排导致山溪沟被废水染成黄褐色。该厂原料堆场和废渣堆场简陋,无防漏、防扬散、防流失措施,生产原料铁矿石和废渣均含重金属,无任何有效的应急设施,并且长期将废渣填埋在厂区附近的地下,污染地下水。 | 名山区 | 水 | 2021年9月22日—26日,由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雅安市生态环境局、雅安市应急管理局、名山区人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永晟化工位于雅安市名山区百丈镇安桥村(原凉江村),占地137亩,主要从事硫酸和磷肥生产,现有员工107人,法定代表人刘成勇。该公司前身系国有四川省名山县磷肥厂,成立于1975年,2002年8月经政府拍卖,被永晟化工正式收购。在2013年芦山“4•20”芦山强烈地震发生后,2014年永晟化工提出了技改申请,取得了《雅安市名山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四川永晟化工有限公司6改10万吨硫酸装置技改项目备案通知书》(名山区技改备案〔2014〕7号)、《雅安市名山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四川永晟化工有限公司6改10万吨硫酸装置技改项目环保意见的函》(名环函〔2014〕79号)、《雅安市名山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四川永晟化工有限公司6改10万吨硫酸装置技改项目规划意见的函》(名城住函〔2015〕5号),2016年5月取得了《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四川永晟化工有限公司工业品(硫酸)生产许可产业政策确认意见的函》(川经信产业函〔2016〕377号)。该公司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1.被投诉对象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经查,永晟化工于2018年12月取得雅安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19年4月取得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和四川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于2020年12月取得雅安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于2021年7月取得四川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硫酸>)。2017年5月,永晟化工按《四川省人 2.近年行政主管部门对被投诉对象的工作情况。 雅安市将永晟化工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开展“双随机”抽查和日常监管。2020年以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通过“四川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32次,下达书面整改通知6次;2020年4月,该公司因违反《 三、现场调查情况 经现场调查,2021年6月因安全隐患问题,雅安市名山区应急管理局责令永晟化工停止作业,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永晟化工至今仍处于停产整改阶段。雅安市针对信访件反映的6个问题,逐一进行了调查核实。 1.关于“永晟化工厂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环保治理设施简陋,不能满足化工企业生产要求”问题。经核查不属实。永晟化工年产10万吨硫酸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办公设施组成,采用国内通行的“两转两吸”制酸工艺,包含:10万吨/年硫酸生产装置以及配电系统、原料加工系统、通风除尘系统、炉气净化系统、尾气吸收系统、成品储罐库、堆矿场、堆渣场等。2014年,该企业在芦山“4•20”芦山强烈地震后实施了技改,技改内容主要有:一是将原水洗流程改为酸洗流程,二是将原生产废水处理后达标排放改为综合利用不外排。永晟化工实施了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净化工序采用酸洗密闭循环工艺,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余热发电凝气采用间接冷却,间接冷却水为清洁下水;尾气治理采用两级复喷装置,通过碱液中和吸收,实现尾气达标排放;针对不同噪声源采取隔音、消音、减震、合理布置等措施有效防治噪声污染;生产的矿渣经封闭冷却、增湿等防扬尘措施后送至煅烧堆场。煅烧渣销往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什邡市杰红商贸有限公司和彭州市游安商贸有限公司。该企业依法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纳入市、区两级“违建项目”环保临时备案管理,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环保治理设施能满足化工生产企业需求。 2.关于“附近有大量居民,未设置有效防护距离”问题。经核查,“附近有大量居民”基本属实,“未设置有效防护距离”问题不属实。永晟化工厂区围墙周边100m内有住户79户219人、原磷肥厂职工宿舍常住14户31人。厂区东面为茶园,与该厂区焙烧净化工段间距45m;厂区南面为散居住户,距该厂区干吸塔230m;厂区西面为空地,与硫酸罐区间距42m,租用永晟化工闲置土地的雅通驾校训练场与硫酸罐区间距16m;厂区北面为玉溪河灌区管理局百丈湖管理站闲置房屋,与该厂区干吸塔间距50m。2018年12月,永晟化工委托四川金安友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四川永晟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硫铁矿制酸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结论为:“四川永晟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硫铁矿制酸项目生产现状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79号、第89号修正)所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该项目周边环境符合《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78-2012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卫生防护距离在《环境影响备案报告》(雅环违建备〔2018〕63号)中未作明确要求。 3.关于“生产废水含汞、砷等重金属直排玉溪河”问题。经核查不属实。永晟化工年产10万吨硫酸项目为利用硫精砂生产硫酸,原料硫精砂中含砷、汞等微量元素。永晟化工在落实《四川永晟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硫酸项目环境影响备案报告》及专家复核意见,实施技改后实现了生产废水循环回用不外排。2021年6月,永晟化工委托核工业二八〇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对该企业应急池、循环池废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永晟化工应急池废水中汞含量为0.00004mg/L,砷含量为6.14mg/L;循环池废水中砷含量为0.14mg/L,汞含量为0.000069mg/L。但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为净化系统废水、焙烧工段冷渣废水、地坪冲洗水、化验室废水、余热发电系统间接冷却水。净化系统采用稀酸洗涤工艺、水循环使用;焙烧工段硫铁矿(砂)经焙烧后副产的煅烧渣进入煅烧渣冷却滚筒由循环废水冷却降温除尘,废水沉清循环使用,另部分循环废水送至石灰化灰装置制取石灰乳液,回用至污水循环池内,用于调整循环废水的酸碱度。厂区内地坪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后排入雨水收集沟,化验室废水收集后倒回储酸罐,不外排;余热发电系统用余热锅炉过热蒸汽驱动凝气汽轮机组发电,凝气器间接冷却做功后蒸汽为凝结水至余热锅炉,间接冷却水全部循环使用。经现场调查并走访周边群众,未发现企业生产废水直排玉溪河情况。 4.关于“厂区雨污混流,生产废水循环池紧临厂区院墙后山溪沟,下雨时偷排导致山溪沟被废水染成黄褐色”问题。经核查不属实。永晟化工自1975年建厂至今,已生产经营46年,2013年技改以前,该企业雨污分流不彻底,含有氧化铁、氧化亚铁的生产废水和地坪冲洗水排出厂界外进入山溪沟,致使山溪沟沟壁附着氧化铁、氧化亚铁等而呈黄褐色。2019年10月,该企业在雨水总排口、循环池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对总排口及循环池进行监控。2020年3月以来,厂区进一步完善了雨污分流系统、清洁下水循环利用系统、净化和冷渣洗涤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已于2020年6月通过专家组验收。2021年9月23日,雅安市名山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对该企业现场检查、走访问询、调阅监控数据等方式调查了解,该企业不存在下雨时偷排行为。 5.关于“该厂原料堆场和废渣堆场简陋,无防漏、防扬散、防流失措施”问题。经核查基本属实。该企业有原料堆场和煅烧渣堆场各1个,地坪用30cm混凝土硬化,并以钢结构大棚予以全面覆盖,周边下方用砖墙,上方用塑钢瓦进行围挡,防雨、防扬尘、防流失措施等基本到位,但在生产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现场调查,发现大棚钢结构盖瓦有缝隙,原料堆场和废渣堆场有雨水渗入,防止扬尘及原料流失的围栏、围挡部分缺失。 6.关于“生产原料铁矿石和废渣均含重金属,无任何有效的应急设施,并且长期将废渣填埋在厂区附近的地下,污染地下水”问题。经核查不属实。永晟化工原料硫精砂中含有微量重金属,经核工业二八〇研究所检测分析,硫精砂中汞含量为3.03mg/kg(无国家标准),砷含量为8.22mg/kg(国家标准<1000mg/kg)。永晟化工 | 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雅安市人 责任单位:雅安市名山区人 责 任 人:雅安市名山区人 一、整改措施 1.提高风险管控能力,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演练,做好总结评估。(长期坚持) 2.做好企业与周边群众、企业员工的沟通解释工作,不断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拓宽宣传渠道,积极宣传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治理效果,减少群众疑虑,促进人企和谐共处。(长期坚持) 3.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不断完善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四川永晟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硫酸项目环境影响备案报告》及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关要求进行生产,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同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继续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及时公开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长期坚持) 4.责成永晟化工完善原料、煅烧渣堆场“三防措施”,尽快组织人员对厂棚进行加固,补全围栏,防止雨水流入场地,防止场地内废水流入水沟。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立行立改)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25日,工作专班到永晟化工周边村、社回访群众代表1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 已办结 | 无 |
6 | X2SC202109210004 | 四川省赛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违法商务部《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在居民区和雅安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建报废车辆拆解场,相关部门违规备案,并且打着“雅安市赛颐公司汽车循环经济项目”旗号,企图通过打擦边球办理环评,取得报废机动车拆解资质。目前,该公司正在野蛮施工。 | 市辖区 | 其他污染 | 2021年9月22日,雅安市商务局副局长李波、雨城区人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雅安赛颐公司汽车循环经济项目”建设单位为四川省赛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雅安市雨城区八步镇紫石村四组,地块周边为农村区域,西侧为国道108线,厂区占地面积41.66亩。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综合厂房总建筑面积14241.47平方米,含13032.61平方米报废汽车堆场及拆解线、危废品临时存放区、消防设备用房、回用件临时存放区,含1208.86平方米办公楼门卫室。建设报废汽车拆解生产线三条,购置报废汽车拆解设备、大力剪,拖车,吊车,叉车,地磅,危废处理设备,环保设备,消防设备等设施设备,建成后项目年回收拆解能力达15000辆。 二、现场调查情况 1.关于“四川省赛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违法商务部《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在居民区和雅安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建报废车辆拆解场”的问题。经核查不属实。 经查阅相关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该项目 2.关于“相关部门违规备案”的问题。经核查不属实。 按照《四川省人 3.关于“打着‘雅安市赛颐公司汽车循环经济项目’旗号,企图通过打擦边球办理环评,取得报废机动车拆解资质”的问题。经核查不属实。 2021年6月21日,该项目在雅安市开展了环评报告技术审查视频会,由三位专家审核并出具了审查意见。经环评单位修改完善后,于 2021年8月6日通过三位专家复核,并出具了复核意见。2021年8月10日-2021年8月16日(五个工作日)进行受理公示。2021年8月17日-2021年8月23日(五个工作日)进行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2021年9月3日雅安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项目出具环评批复(雅雨环审〔2021〕3 号)。2021 年 9 月 6 日进行审批决定公告。公示、公告程序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不存在“打擦边球办理环评”的情况。经核实,该项目正处于建设期间,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应当具备“具有符合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存储、拆解场地、拆解设备、设施以及拆解操作规范”等条件,四川赛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尚未提交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的资质认定申请。 4.关于“目前该公司正在野蛮施工”的问题。经核查部分属实。 雨城区住建局分别于2021年9月22日、26日两次对该项目施工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存在临时用电不规范、施工现场卫生环境较差、现场材料堆放不规范等问题。 | 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雨城区委副书记,区人 责任单位:雨城区人 责 任 人:雨城区人 一、整改情况 雨城区住建局于2021年9月26日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项目施工单位于2021年9月29日前对存在的施工现场材料堆放不规范,环境卫生较差、部分基坑内存在积水,临时用电不规范3个方面问题整改到位。 项目施工单位对临时用电线路立即开展排查,组织人员规范铺设临时用电线路,对现场材料规范堆放,对施工现场环境卫生进行清理,确保卫生环境良好,现场材料堆放有序。(2021年9月29日前完成整改)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26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对象所在地回访群众代表8名,受访者对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 已办结 | 无 |
7 | X2SC202109210003 | 城厢镇音乐广场和滨河公园每天早中晚均有大量人员露天唱卡拉OK、跳广场舞,噪音扰民。 | 天全县 | 噪音 | 2021年9月22日—25日,天全县人 1.关于“城厢镇音乐广场和滨河公园每天早中晚均有大量人员露天唱卡拉OK、跳广场舞”的问题。经核查基本属实。 工作专班现场调查,“音乐广场”和“滨河公园”共有5支规模不等、相对固定的舞蹈队长期组织开展跳广场舞等活动。其中,“音乐广场”夜间18:30—20:30有2支广场舞舞蹈队在此活动;“滨河公园”午间12:30—14:00有1支歌唱舞蹈队在此演奏乐器、唱歌、跳舞,夜间18:00—21:00有2支舞蹈队在此跳舞。 2.关于“噪音扰民”的问题。经核查属实。 经工作专班走访了解,由于部分群众唱卡拉OK的声音时大时小,广场舞曲风格多样,加之,受游玩、纳凉人流量大等诸多因素影响,午间、夜间部分时段的确存在噪音扰民的问题。 | 基本属实 | 责任领导:天全县人 责任单位:天全县公安局、天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天全县城厢镇人 责 任 人:天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高闻、天全县城厢镇人 一、整改情况 1.天全县公安局牵头,对音乐广场、滨河公园内活动的5支舞蹈队的组织者予以口头警告,并进行集中约谈,责成上述5支舞蹈队到远离居民住宅区的沙坝广场内活动,尽量减少广场舞噪声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2021年9月25日前已完成) 2.责成音乐广场、滨河公园内活动的舞蹈队组织者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责,严格控制好活动时间及音响设备音量,做到文明健身不扰民。(长期坚持)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25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项目周边村组回访群众代表20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