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朋友:
您好!
您在名山区长信箱反映关于“领取独生子女证有什么补贴或待遇?实际上是独生子女,但没有办理独生子女证,就不能享受相应待遇了吗?”的问题(来信编号:20213254)已转交我局回复办理。现就相关政策回复如下:
1、独生子女证只是作为享受相关政策的依据之一,是否办理独生子女证不是享受政策的唯一依据,要通过走访、调查、核实等程序确定是否符合相关政策。
2、现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及其子女、家庭享受的相关政策不变,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3、根据《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解释》(川卫发﹝2016﹞76号)规定,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已婚农村居民可以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一)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二)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藏区男性、女性为年满55周岁)。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本人于到达享受年龄的上一年12月31日前,自愿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计生窗口提出申报。
感谢您的来信!如有疑问,请向区卫生健康局咨询,联系电话:0835-3237141。
雅安市名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