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市民”朋友:
您好!您写给“市长信箱”题为“咨询一下”的来信已转我局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局第一时间责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您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核实。开发商在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后,可配合业主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经查,怡心苑小区的开发商雅投公司已办理了怡心苑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如需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请提供附件办事指南所列资料,前往雅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
如您还有疑问,请咨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咨询电话:2229805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三楼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窗口
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7月1日
附:
雅安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试行七)
办理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单位需要加盖公章、原件、可现场填写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下载)(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凡复印件查验原件或加盖公章)。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凡复印件查验原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证明不动产发生转移的材料(原件);
(1)新购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购房发票(原件)、开发商原土地证(复印件)。
(2)存量房转让:不动产权利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存量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原件)。
(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权利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继承公证书、遗嘱(原件)、继承申请书(原件);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4)赠与或互换:不动产权利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赠与或互换合同、协议(原件)。
(5)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或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或人民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生效确认证明材料原件)、不动产权利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购房发票(原件)。
(6)不动产分割、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须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地址证明。
(7)共有人增加或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须提交约定协议和相关证明。
(8)企业因破产而清算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生效法律文书;企业因解散而清算的,提交股东(大)会决议(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决议)和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清算方案(清算报告)或转让协议、证明。
4、契税管理证明单(原件)、完税凭证(复印件)。
5、询问笔录。
6、门牌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宗地图(原件)。
8、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的还应提交出让金缴款通知单(原件)、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9、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