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人”朋友:
您好!您写给“书记信箱”题为“关于变更房产证产权人、公积金房贷主贷人相关问题咨询”的来信已转我局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咨询的变更产权人和主贷人事项,我局第一时间责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您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核实。产权人需持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材料及转移登记所需材料(请详见附件1)前往雅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待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后,新产权人再配合抵押权人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所需资料请详见附件2)。
如您还有疑问,请咨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咨询电话:2229805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三楼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窗口
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7月9日
附件1
雅安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试行七)
办理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单位需要加盖公章、原件、可现场填写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下载)(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凡复印件查验原件或加盖公章)。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凡复印件查验原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证明不动产发生转移的材料(原件);
(1)新购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购房发票(原件)、开发商原土地证(复印件)。
(2)存量房转让:不动产权利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存量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原件)。
(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权利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继承公证书、遗嘱(原件)、继承申请书(原件);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4)赠与或互换:不动产权利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赠与或互换合同、协议(原件)。
(5)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或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或人民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生效确认证明材料原件)、不动产权利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购房发票(原件)。
(6)不动产分割、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须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地址证明。
(7)共有人增加或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须提交约定协议和相关证明。
(8)企业因破产而清算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生效法律文书;企业因解散而清算的,提交股东(大)会决议(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决议)和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清算方案(清算报告)或转让协议、证明。
4、契税管理证明单(原件)、完税凭证(复印件)。
5、询问笔录。
6、门牌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宗地图(原件)。
8、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的还应提交出让金缴款通知单(原件)、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9、其他必要材料。
附件2
雅安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试行八)
办理事项名称
变更登记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单位需要加盖公章、原件、可现场填写或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下载);(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凡复印件查验原件或加盖公章);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凡复印件查验原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不动产权利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不动产发生变更的相关文件(原件);
(1)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个人须提交户籍或身份证变更或公安机关证明;单位须提交工商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名称变更的证明;
(2)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名称变更的,须提交地名办或社区出具的证明;
(3)不动产面积增加、减少的,须提交测绘部门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4)不动产用途变更的,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权利状况发生变化的,须提交权利状况变化的证明文件或依据。
(6)同一权利人分割、合并不动产的,须提交发生分割、合并事实的证明文件以及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7)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种类或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抵押权顺位等发生变化的,须提交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如果变更将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须提交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材料与身份证明;
(8)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须提交原地役权合同及变更后的地役权合同;
(9)因共有关系由等额按份共有转为共同共有的,或者由共同共有转为等额按份共有的,须提交相关协议;
5.测绘报告、宗地图、分户图(原件,提供80坐标系电子档);
6. 其他必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