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信箱管理员:你好!
咨询合同纠纷案生效判决一审原告委托妻子代理查阅本案案件材料,查阅复印材料的范围具体是哪些的规定,请联系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答复。
事由,今日上午,生效判决合同转让纠纷案一审原告去某县法院书面申请查阅复印本案审判卷正卷,口头告诉按摩器待的法官,复印并加盖档案专用章的材料为审判卷正卷,用于分析写申诉,并作内申诉的证据。接待法官说,不能复印对方的材料,他要向领导汇报。下午,一审原告妻子从法官手中接过的材料都盖了章,只有民事起诉状、庭审笔录、民事判决书。
上述材料,只是审判卷正卷的一部分,其它如双方提交的证据清单、证据、质证笔录、代理词没有复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五条,“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查阅案件材料限于案件审判卷和执行卷的正卷,包括起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及各种证据材料等。”
请骓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明确杏阅案件材料的范围,让每一件司法寄件的查阅的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让雅安开展的作风整顿,落实到实处。法院也不例外,希望中院的答复,能够让当事人再去法院后,能够收到完整的本案审判卷正卷材料,并加盖了章、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