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我是一名小升初学生的家长,今年雨城区教育局实行摇号升学政策,在发布的学生类别划分中,我认为类别划分涵盖不全有漏洞,损害了学生的升学权益。
学生被划分为6类:第1类:户籍类。雨城区中心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
第2类:优待类。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抗疫一线医护人员等;
第3类:随迁子女类。雨城区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本省外县,随务工(经商、就业)父母到雨城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需提供父母双方在中心城区有效居住证。
第4类:市外来雨购房类。
第5类:有房无户类。
第6类:无房无户类。
我们家的情况是:孩子户口在外地,但是父母双方都在雨城区机关单位就业,父母的户籍都在雨城区中心城区。按照户籍管理制度来讲,户籍在本地的肯定比仅有当地居住证人员更有优先享受当地政策的权益。但经前期咨询教育部门,教育部门认为我们家提供父母双方在中心城区的户籍证明都不能证明属于第3类,只能属于第5类。我们认为该政策不合理,户口在雨城区中心城区都抵不过在中心城区有居住证!
按照雨城区小升初的摇号政策,只有前3类学生在摇号招生中才能就读雅安中学、雅安八中和雅安二中,第5类学生没有摇号进这三所中学的机会和机率。
请领导及教育部门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政策是要适应群众的实际情况,而不是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还要机械执行。我们认为我们家的情况可以归为第3类。谢谢!



